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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股东(投资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更名

2019-04-07 浏览量:

供稿/俱栋  审核 /李伟利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建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称也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据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而国有独资公司则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开展国有企业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通过改制,可以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改制后,中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继。目前,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